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
政府為什麼要採取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?

答: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,辦理方式說明如下:

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(以下簡稱業者)承租住宅,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 ,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,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,將住宅轉租給房客(一定 所得以下或弱勢者),並管理該住宅。

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(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),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,業者負 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。

什麼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?

(一)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,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,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,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,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。
(二)包租代管與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同的是,除可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外,並可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,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,照顧更多的民眾。
(三)按照住宅法規定,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%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,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、就業有居住需求者。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,例如身心障礙者、老人、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,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、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。
(四)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,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、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、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會漏水等等,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、容易有糾紛等問題,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。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,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、保障租賃關係外,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、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。

包租代管計畫房東、房客有那些優惠?

(一)房東的優惠措施:提供專業管理、房東輕鬆收租、稅賦減徵(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租賃所得稅) 、修繕補助等;另包租方案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。
(二)房客的優惠措施: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,減輕房客租屋負擔,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。

房東、房客之租金如何收取與支付?

(一)包租:業者以市場租金8折與房東簽訂包租約3年,並轉租房客。房東:按月向業者收取市場租金8折之房租。房客:一般戶:以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。弱勢戶:依弱勢條件(社會或經濟弱勢戶)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,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。
(二)代管: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承租雙方簽訂租約(至少1年)。房東:業者向房客(含政府之租金補助)收取市場租金9折之租金後,按月轉交房東租金。房客:一般戶: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。弱勢戶:依弱勢條件(社會或經濟弱勢戶)以7折或5折的市場租金交付業者。

包租代管計畫提供的社會福利協助措施有哪些?

(一)業者進行房客定期關懷訪視,若房客有緊急危難時,由業者通報地方社政單位評估並視情形結合資源提供相關協助。
(二)代管方案之房客因緊急事由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無力支付租金者,且簽訂還款計畫後,得由政府代為墊付租金(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,並以1次為限)。

1.稅賦減免:享所得稅減免優惠。
2.修繕補助:每年可享修繕補助費1萬元。
3.輕鬆收租:廠商專業租賃管理,輕鬆收租保障。
4.保險補助:居家安全險補助最高每年3‵500元。
5.專業管理:享有專業人士包租及代管服務。
6.安心出租:媒合承租雙方,出租最放心。

(方案一)包租包管:保證收租三年。
(方案二)代租代管:簽約一年,可續簽兩年(房東皆免付服務費)。

代理房東招租、簽約、收租金,協助辦理住宅修繕、規劃、對弱勢家庭定期關心巡視,針對屋況設施定期檢視,租屋糾紛排解。

◆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部分,免繳綜合所得稅。
◆月租金超過1萬元部分,可再減除60%必要耗損支出。

◆公證費每件最高給付3,000元。
◆房屋地震險、火險保險費及特定事故致房屋跌價保障險每件最高給付3,500元。

1.年滿十八歲。
2.申請人無自有住宅。
3.於本市居住、就學、工作。
4.無承租政府規劃之社會住宅。
5.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,低於 50%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,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.5倍(均以最新年度公告為準)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6.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如以換居專案之身障者或 65歲以上老人之身份申請者,得不受上開第 (3)款所得之限制。

7.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;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、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,該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切結於起租日起,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、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。

8.租金補貼轉軌之承租人,不受上開第 (7)款領取租金補貼之限制。

A.一般戶:符合上述基本資格認定。
B.第一類:
 1.申請人符合前點承租資格者,且具住宅法第 4條第 2項第2款至第 12款之社會弱勢身分之一者(包含:特殊境遇家庭 、育有未成年子女 3人以上、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 25歲、 65歲以上之老人、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、身心障礙者、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、原住民、災民、遊民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。

C.第二類:
申請人符合前點承租資格者,且具 住宅法第 4條第 2項第 1款之經濟弱勢身分之一者 (即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。

房客租約採一年約,約滿最長可再續約兩年。

◆房子經過檢視,提供專業修繕補助。
◆租約公證費補助。
◆房東經審視,不擔心遇到惡房東。
◆免收仲介費、代管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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